当婚姻走到破碎的尽头
房子、车子、票子分的清清楚楚
可曾经共同饲养的宠物
是跟“爸”还是跟“妈”?
在很多人眼里
它们被看成了家庭成员,
但本质上作为财产的宠物
到底能不能适用子女抚养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又该如何断好这摊家务事?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调解了一起分手情侣间的“夺猫之战”案例
↓↓↓
来自北京的林一(化名)先生和上海的文文(化名)小姐原本是一对情侣,2024年4月两人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并饲养了一只阿比西尼亚猫。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林一和文文分别出资5500元,双方对该猫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后来两人分手,文文搬离。分手初期的2024年10月,该猫由林一饲养。数月后,文文提出希望饲养该猫,林一表示同意。
2025年5月1日,林一将该猫转移交付至文文在北京的住所。双方就该猫未来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因两人都不愿放弃所有权,故林一提出“各交换饲养半年”的方案。文文起初不同意,并表示若林一坚持要猫,可将猫归还林一,但之后将删除他的联系方式。林一再三考虑,同意接收该猫,并准备与文文进行交接。这时,文文反悔,表示同意“各交换饲养半年”的方案,并提议签署书面协议。林一同意此方案,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协议。
然而,在协议起草期间,文文在告知林一,她将从北京返回上海后,未再告知具体状况,也没有跟林一签署协议,而是擅自将该猫带回自己位于上海徐汇区的住所。此后,林一多次尝试通过微信联系文文商讨协议及交接事宜,但因微信已被文文拉黑,无法取得有效联络。
于是,林一在上海将文文告上法庭,案由是:共有物分割纠纷。林一方面认为,该猫作为共有物难以实物分割,且继续共有基础已丧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文将该猫交付给他,由他向文文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6500元。

近日,经徐汇区法院法官王正阳、法官助理林文阳调解,该猫最终给了文文,由文文向林一一次性给付8200余元。“因为当初是女方提议双方养猫的,在调解过程中文文也表示很想要猫。”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男方打算用这笔钱再去买一只猫,而女方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并非个例。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去年7月在浙江省乐清市一起因情侣间赠与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也涉及到了宠物猫的归属问题。
据裁判文书网,被告女方表示,原告男方提到的赠与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宠物猫,但这只猫是男方作为520礼物赠予,并非主动索取。女方还强调,她在照顾这只猫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多金钱和感情,不愿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转账购买宠物猫等物品的行为,并未超出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属于基于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行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近年来还不乏分手后,因舍不得宠物,到前任家“偷”狗的案例。
福田法院在采访中表示,在审理情侣分手后宠物归属权争议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来确定宠物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二百三十五条也规定,在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宠物不同于一般财物,它们拥有自己的生命与情感。因此,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情况、日常照料、生活环境以及是否存在赠与行为等多个因素,综合判定其归属。”法官提醒道,情侣决定共同抚养宠物时一定要谨慎,可以提前约定好宠物的所有权归属,并妥善保管购买、日常照料等相关凭证。分手时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勿私自带走宠物。
上海法院出了个协议模版
对此,上海二中院出了个协议模版,就明确了“离婚后该犬按照男方x%,女方x%,按份共有,平时由男/女方保管,男/女方每月支付财产保管费xxx元。男/女方每周x可使用该犬一次,每次上午x时自男/女方住所取走,下午x时送回。”同时明确在使用或管理期间,如该犬被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或管理方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责任。
转自 | 青年报·青春上海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