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娄底市自然资源局_政务公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娄星区自然资源局水洞底镇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谢治平13507389687 黄伟1397387512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邓坚志 | 宅基地 | 娄星区水洞底镇西溪村一组 | 湘【2021】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67697号 | 邓玲玲 |
登记机构:娄星区自然资源局水洞底镇自然资源所
2025 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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