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日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华微(600360)时任董事长夏增文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5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直至2024年6月8日,华微电子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华微电子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二)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19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年8月21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2年1月26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4月30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及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3年11月11日,华微电子发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在上述临时公告中,华微电子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华微电子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华微电子上述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微电子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日,华微电子发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华微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华微电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夏增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禁入措施限制其在任何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同时,上交所也因同一事由对夏增文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夏增文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监管部门注意。2024年5月16日晚间,ST华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当日,ST华微还披露,上交所向公司发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年报显示,该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分别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合称非标审计意见),系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未结算款项5.04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以前年度支付在内的9.81亿元采购款等合计高达14.84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