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立木为信的商鞅,究竟为什么要变法?

商鞅变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项、抽肋、護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这也是他最终被处死的原因。他为什么要变法呢?这一直是个历史之谜!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整整地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下决心恢复春秋时代秦穆公的霸业。他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揽人才,下令求贤。原为卫国贵族子弟的卫鞅,闻讯便从魏国来到秦国。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观点驳斥了旧贵族,并得到秦孝公的赞同,被任命为左庶长,掌握军政大权,开始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埋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周显王十三年实行的。主要内容是:编定户籍,实行“连坐”法;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奖励耕织。

在第一次变法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周显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卫鞅实行第二次变法。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1、推行县制。全国统一规划,合并乡邑为县,共设立31县,县设令、丞,由国君直接任免。2、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鼓励开辟荒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照土地多寡征收赋税。3、统一度量衡,即“平斗桶、权衡、丈尺”,方便交换与税收。4、焚诗书、禁游说。5、制定秦律。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商额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尺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视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赖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物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50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款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壁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而《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但也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在现代,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商鞅的变法以统一度量衡、废除井田制、推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奖励军功、建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木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案国从一个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向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

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

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首页